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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人能去葡萄牙么?香港人能去英国么?

同人不同命——港澳同样经历殖民统治,但前宗主国留下的国籍身份,却天差地别。

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前,葡萄牙给予澳门人葡国籍,享有全面国籍身份及公民权,持有人不须办理“移民”手续就可直接在葡萄牙及欧盟成员国家定居丶工作和留学。

但在香港,英国只给予港人“英国公民(海外)”(British National (Overseas), BNO)身份,虽是英国国籍的6大类之一,但长久以来仅被视为一本旅游证件,没有实际作用。

英国BNO持有人,可免申请入境许可丶用旅客(visitor)身份在英国逗留最长6个月,以及在中国领土以外获得英国领事协助,但是没有居英权或工作权,在欧盟也不被视为英国公民。

回溯殖民地时期,香港人原拥有“英国及殖民地公民”(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, CUKC)身份,可自由出入英国和享受居住英国的权利,随着《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》生效,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划分了为不同种类,CUKC转为英国属土公民(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, BDTC)。到1984年《中英联合声明》签订,BDTC将在1997年主权移交后失效,取而代之的是降格的BNO身份。

事实上,BNO是为香港人度身定做的,港府于1987年开始签发,持有人可以永久续期,但主权移交后不再接受新申请,子女也不可继承BNO申请权,意味着1997年以后出生的港人都没有BNO。香港的BNO持有人已由回归时的300多万降至现在的31.5万人。

值得留意的是,其他英属殖民地如福克兰群岛丶直布罗陀等海外属土居民,都拥有居英权。多年来,一直有人提倡BNO平权,也就是升级为英国公民身份,却只闻楼梯响,不见措施出台。

近日英国政府提出,延长BNO持有人在英国停留时间,从6个月放宽至12个月,期间可工作和读书,但是本质上没有改变BNO的性质和地位,被指是“口惠而实不至”。

1985年英国时任内政大臣韩达德(Douglas Hurd)曾致函时任英国外相贺维(Geoffrey Howe),督促他向葡萄牙施压,收紧给予澳门人葡萄牙国籍的条件,以免他们到英国居住和工作。

信中写道:“澳门或许会与香港差不多同一时间交还中国,到时很可能有很多取得葡萄牙国籍的澳门人决定移民欧洲。此外,香港英国属土公民也可能千方百计取得葡萄牙护照,以便到英国居留。”

英国首相贺维在回信中重申,他将不会主动与澳门的移民官员商讨有关议题,而当时的港督也恐怕英国向葡萄牙施压,会引起港人不满。葡萄牙则对英国不予理睬,并指出葡萄牙国家宪法不容许像英国那样,将护照持有人作出区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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